上文给读者的最大印象是“难懂”。而且作为写作老师,我完全想象得出来,作者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也同样是极其痛苦的。作者非常希望自己能够写出一篇很深刻的文章,可是对于一个对英语写作的驾驭能力不是特别高的同学来说,写这样的文章就会出现被“憋”住的情况。即:想表达但不会表达、或者想表达但不知如何表达的情况。本文中,这种例子不计其数。全文从第一段开始,就引用了社会行为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理论来进行阐述,但是,所有读者在读文章的过程中,几乎要每读一句话就要停顿一下,想一想作者到底要表达什么。比如,第四段第一句话:Social behaviour, the other group, is more clear to see dependence on decision. 这种句子,就是典型的读者大致能够知道作者想表达什么,但就是不会表达的情况。更为典型的就是第四段的倒数第二句:Even though external pressure does not obviously force one, who is the unique one holds different idea with others, to change idea, but for seeking mentally balance, the individual tends to follow the majority. 此句话层次非常不清楚,让读者读后完全不知所云。事实上,这种写作常常会让文章陷入“死局”——作者很痛苦,同时读者也很痛苦。作者想表达但不会表达,读者想弄清楚作者的意思但反复读还是弄不清楚。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其实就是文中所使用的写作素材理论性过强,导致过于抽象。我们知道,无论是哪门语言,表达抽象概念的难度要远远大于表达具体事例的难度。这几乎成为了所有人全都认同的常识。因此,如果没有能力来驾驭这样的文章,想办法把文章写得更加“简单”才是明智之举。而且,既然ETS已经明确指出,是否了解专业背景对于文章分数的高低没有任何影响,这就说明把文章写得艰深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既然如此,那就索性不要选择理论性专业性强的素材。
很多同学在骨子里害怕GRE issue考试,例子是其中的一个致命问题。而事实上,我们根本不用担心,因为所有的话题,我们其实都有办法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就完全能够应付。比如,涉及类似法律领域的题目,就没有生活的例子了吗?当然不是!交通法规、食品安全、网络安全、保护环境、盗版、甚至义务教育法,都是阿!哪一个不可以举例?!为什么一定要举辛普森案件、十四修正案呢?艺术没有生活的例子了吗?文学、影视中的好例子比比皆是,为何一定要举莫扎特、贝多芬呢?如果把这些例子准备好,那是非常棒的。既好写、又具有说服力,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必须要指出的,本文的观点是基于ETS官方陈述的解读和中国学生写作的实际情况入手进行分析的。并不代表所有同学都一定要沿着这条思路走。专业性强的例子不是不可以,而是具有劣势。但这并不表明每一个学生都写不好专业性强的例子。所以,同学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某个领域的专业性素材你非常熟悉而且写起来得心应手,当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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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文可参见ETS的GRE官方网站或者官方指南,原题为:“As people rely more and more on technology to solve problems, the ability of humans to think for themselves will surely deteri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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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